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之遺產,其繼承之表示期間,請依內政部函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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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514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地政一字第8109號;民法 第1147條 說明 民法 第1176條 說明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6條 說明;遺產;繼承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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