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專修班畢業服預備軍官役及大專畢業應召入伍復志願轉服四年制預備軍官役退伍者,於轉任公職時,如其官階性質與擬任職務相當,同意採計提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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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507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府人二字第14730號;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說明;公職人員;軍事學校;提敘薪級;預備軍官;職務;轉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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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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