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前年資之採計,凡原規定受「本職最高薪」限制者,同意自即日起,均修正為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第 4點規定,並同時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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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500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教人字第10600號;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說明 第4點 已廢止 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說明;公立學校教職員;年功薪;年資;教師;敘薪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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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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