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職員於「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21條修正施行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所進用之學校職員,在同官等內,如擬任職務職等較原經銓敘有案之職等為低者,其專業加給及主管職務加給,仍按原敘職等標準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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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500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教人字第10771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1條 說明;公立學校職員;公務人員任用;主管職務加給;任用資格;專業加給;教育人員;銓敘;學校職員;職務;職等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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