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前頒「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標準」之規定已不合時宜,停止適用。有關建築工程含有水管或電氣時,請主辦工程機關學校視工程性質或規模依法核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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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498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府工公字第10409號;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或分開招標標準 已廢止;工程招標;水管;建築工程;機關學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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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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