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已領取老年給付者,如有具體事實證明其部分勞工保險年資係出於戒嚴時期因犯內亂罪、外患罪服有期徒刑或受感化教育而中斷未予併計,得依有關規定回復併計依此部分年資所計算之老年給付領受人資格,並補發其老年給付之差額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496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府勞三字第10152號;年資;有期徒刑;老年給付;戒嚴時期;勞工保險年資;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感化教育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表3-1 中央、復興、長安、新復4里...
金瓜柱珠~綿綿瓜瓞
金瓜柱珠~綿綿瓜瓞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
照片2-5 篤行十村的四坡水日式眷舍
照片2-5 篤行十村的四坡水日式眷舍
照片3-38 民國95年(2006)...
照片3-38 民國95年(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