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依84年 7月 1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8條規定自行繳納之退撫基金,仍應依「所得稅法」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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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241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府人四字第1086號;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8條 說明 所得稅法 第14條 說明;公務人員;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所得稅;退休;繳納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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