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曾任其他公職或公營事業人員之年資,於轉任公務人員時,申請購置其曾任年資應補繳基金費用複利終值總和之核計方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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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990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高市人四字第04475號;公務人員;公營事業人員;公職;年資;轉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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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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