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徵收或照價收買取得土地權利者,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囑託登記機關為所有權登記,或他項權利之塗銷或變更登記,應否檢附權利書狀辦理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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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980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高市地政一字第18660號;土地徵收法令補充規定 第6點 說明 平均地權條例 第28條 說明;土地所有權;土地徵收;地政機關;所有權登記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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