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原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准之七十三行業新設廠或擴充設備三仟萬事業單位,聘僱外勞在華工作二年許可期限屆滿得重新申請聘僱外籍勞工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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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975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勞工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高市勞局三字第20095號;就業服務法 第49條 說明 雇主辦理國內勞工招募之合理聘僱標準表 說明;外籍勞工;事業單位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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