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第 4條第 2款之規定部分恢復適用;具有博士學歷並有專攻學科二年以上工作經歷者,得進用為派用機關新進簡派人員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971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高市府人三字第36360號;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第4條 說明;派用人員;學歷;簡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東港廟宇神明神源雜記
東港廟宇神明神源雜記
【照片2-2-9】正殿明間木構架大通...
【照片2-2-9】正殿明間木構架大通...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
表4-1 清乾隆中葉媽宮市街的舖戶
表4-1 清乾隆中葉媽宮市街的舖戶
照2-2-1 三川殿明間簷口木構架
照2-2-1 三川殿明間簷口木構架
秧雞科(白腹秧雞、紅冠水雞)
秧雞科(白腹秧雞、紅冠水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