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職員於辦公時間內在服務學校兼課,與在校外兼課相同,依規定應辦理請假手續並得支領鐘點費,且每週併計不得超過 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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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862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高市教人字第28876號;請假;學校職員;鐘點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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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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