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地造林契約之農牧用地,申請核發自耕能力證明書時,同意比照「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第 6點第 1項第 2款規定視為現耕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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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849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高市地政三第12442號;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 第 6點 說明;自耕能力證明書;契約;現耕農地;造林;農牧用地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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