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指派於假日參加機關學校為慶祝特定節日所舉辦之活動受傷,得比照有關規定核給公假療傷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837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高市人三字第02407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4條 說明;公假;公務人員;節日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片2-2-16~17】三川殿明間...
【照片2-2-16~17】三川殿明間...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
配合政策,一心為災民
圖092 山牆的南極星輝麻姑獻瑞彩繪
圖092 山牆的南極星輝麻姑獻瑞彩繪
國軍義助,搶修八寶圳
國軍義助,搶修八寶圳
鳥類篇
鳥類篇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
一、清領時期的媽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