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經銓敘機關審定有案之公立醫療機構醫事人員,如符合「技術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得在所任職務列等原官等範圍內辦理復審改敘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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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570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高市府人二字第15392號;技術人員任用條例 第 5條 說明;醫事人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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