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產假期未屆滿前,出勤上班一天,依規定仍得續給未滿之假,惟該上班出勤日數仍宜計入假期之中,不得予以扣除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567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高市人三字第01248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3條 說明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二、日式「半切妻」大片斜屋頂三合院第...
二、日式「半切妻」大片斜屋頂三合院第...
照片3-26 原鐵路局貨運服務站(今...
照片3-26 原鐵路局貨運服務站(今...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照片2-2-2】正殿明間右側二通三...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
照片2-6 篤行十村的「毋忘在莒」石...
微風中的律動者-水生植物
微風中的律動者-水生植物
國軍支援,感人事蹟多
國軍支援,感人事蹟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