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各級機關、警察分局、派出所編制內之工友(含技工)在不影響本職工作情形下得義務兼任寺廟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監事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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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362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民政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高市民政三字第1806號;事務管理規則 說明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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