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員工申請結婚互助補助,如結婚事實發生在參加互助期間,不論是否在職,得依有關規定於事實發生後 3個月內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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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352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高市府人四字第2579號;公教員工;結婚補助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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