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僱用非現職人員為職務代理人,每次同意僱用期限最長係以不超過 1年為限,但得先後代理不同職務,惟應避免形成長期職務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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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350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高市府人二字第1352號;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2條 說明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5條 說明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 7條 說明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10條 說明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第15條 說明;職務代理人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1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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