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曾任行政機關、公立學校約聘人員之年資,原依規定採計提敘有案者,自無從再依銓敘部83臺華甄一字第 0993533號函規定辦理復審並重新計算年資提敘俸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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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839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高市教人字第24146號;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說明;公立學校;年資;行政機關;約聘人員;提敘俸級;學校教職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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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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