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以票據繳納稅款,可要求收款單位加註兌現之證明後,始可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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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838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高市地政一字第12668號;不動產移轉登記;地政機關;納稅;納稅義務人;票據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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