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團體依國有財產法第51條規定承購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其應繳價款得准以分期繳付方式辦理,茲規定其分期付款作業程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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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835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高市教六字第22261號;國有財產法 第51條 說明;不動產;分期付款;國有財產;教育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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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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