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員於上班時間內請假返家或外出處理私事,於返回辦公室途中意外受傷,不得視同上下班途中意外受傷,核給公假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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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826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高市教人字第18556號;公假;學校教職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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