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教職員經機關指派於假日赴外地參加上級機關舉辦之比賽,不得視同執行職務,於比賽結束之次日起 7日內補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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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617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高市教人字第15158號;公立學校;職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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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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