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因繼承股權而被選任為董事長者,應就擔任公職或公司董事二者擇一,否則即屬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 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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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615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高市人三字第1715號;公務人員服務法 第13條 說明;公務人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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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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