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公立學校職員升等考試「相當簡任」、「相當荐任」、「相當委任」考試及格人員,僅取得學校職員升等任用資格,不得據以轉調其他行政機關任簡任、荐任、委任官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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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602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高市人二字第1169號;公立學校;升等考試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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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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