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於中午休息時間返家用膳或外出用膳之往返途中遭遇意外受傷者,均可視同「上下班途中」給公假療傷;至於中午外出處理私事,即不得視同「上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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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601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高市人三字第1170號;公務人員;請假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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