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申請要點」前核發之認可案,凡未明訂有效期限者,應依上開規定其有效期限至終止前 3個月內重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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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310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工務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高市工務建字第605號;建築新技術新工法新設備及新材料審核認可申請要點 民83. 1.25;建築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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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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