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依「遺產稅補報期限及處理辦法」規定,未申報遺產納稅,而准予辦理繼承登記之土地建物,登記簿上記明「未繳驗遺產證明,不得分割移轉及設定負擔」之註記得逕行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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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306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高市府政一字第875號;遺產稅補辦期限及處理辦法 說明;建物;遺產;遺產稅;繼承登記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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