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以其共同生活戶之尊翁喪失之原耕農地為現耕農地,且共同生活戶之期間在 6個月以上同意為申請核發自耕能力證明書時之現耕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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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854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地政三字第15834號;自耕能力證明書;現耕農地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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