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國家圖書館
國家圖書館國家典藏數位化計畫
台灣地區地方文獻典藏數位化計畫
公務人員前服軍職之年資如於轉任後服滿 1年辦理休假時,業准併計有案,則嗣後受休職處分期滿復職時,其休假年資不得再次予以併計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853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人三字第3596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9條 說明;公務人員;休假年資;軍職;轉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10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高雄市人事處函(1993-10)。[公務人員前服軍職之年資如於轉任後服滿 1年辦理休假時,業准併計有案,則嗣後受休職處分期滿復職時,其休假年資不得再次予以併計]。《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cc/10.html(2019/05/07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cc/10.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感謝您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為了讓資料更容易被檢索利用,請選擇和這項數位資源相關的詞彙:
休假年資
軍職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表2-7 大成殿明間A2木構件損害因...
畫眉科(紋翼畫眉、頭烏線、繡眼畫眉、...
照3-1-11 三川殿牌頭剪黏泥塑剝...
【照片2-2-16~17】三川殿明間...
表2-6 大成殿明間A1木構件損害因...
圖092~093 山牆的青龍、白虎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