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回家及返回辦公室途中遭遇意外受傷,不宜比照「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受傷者」給予公假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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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852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人三字第3525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4條 說明;公假;公務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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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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