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12條第 2項條文、「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第19條第 2項條文中所稱「其他法定加給」係指:學術研究費、專業加給、地域加給、主管職務加給、東臺加給及核能職務加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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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768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教育人字第25400號;公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第12條 說明 公立學校教職員成績考核辦法 第19條 說明;法定加給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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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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