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地權條例」第53條、第59條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採取土石」、「變更地形」之涵義及其認定標準,指以人為方式改變原有地形、地貌,而致妨礙區段徵收或市地重劃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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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759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地政五字第12587號;平均地權條例 第53條 說明 平均地權條例 第59條 說明;市地重劃;平均地權;區段徵收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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