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年 7月25日修正「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前,業經法院公證之農地租賃契約,尚在租約期間,得比照上揭注意事項第 6點第 1項第2款規定,以該承租農地列為現耕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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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7569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地政三字第11598號;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 第 6點 說明;租賃契約;農地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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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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