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同為公教人員,婚前雙方各自獲配公教人員輔購住宅貸款,一方已辦理貸款,另一方尚未辦貸,則婚後原獲准但尚未辦貸之一方不宜同意其辦理輔購住宅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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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754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府人四字第23245號;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輔助要點 第 3點 說明 民法 第1001條 說明;公教人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8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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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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