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第 6點第 1項第 3款規定「申請人耕作共同生活之配偶、直系血親所有之農地…」,係指土地登記簿上以申請之配偶、直系血親名義登記之農地而言,並不包括其配偶、直系血親承租之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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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510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地政三字第6252號;自耕能力證明書之申請及核發注意事項 第 6點 說明;土地登記簿;自耕能力證明書;直系血親;農地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5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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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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