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營繕工程投標應繳之押標金,在有關審計法規未修正前,不得以金融機構出具之保證書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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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306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府工公字第4440號;工程招標;押標金;營繕工程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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