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段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申領抵價地時,免繳驗遺產稅繳清(或免稅)等證明文件,惟應將申領抵價地之繼承人姓名、地址、補償金額、案號等資料,通報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之稽徵機關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303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地政五字第1832號;土地徵收;土地繼承人;抵價地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照3-1-11 三川殿牌頭剪黏泥塑剝...
照3-1-11 三川殿牌頭剪黏泥塑剝...
【照片2-2-13】三川殿右側二通二...
【照片2-2-13】三川殿右側二通二...
表2-6 大成殿明間A1木構件損害因...
表2-6 大成殿明間A1木構件損害因...
【照片2-2-7】正殿明間左側木構架...
【照片2-2-7】正殿明間左側木構架...
圖2-2.7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圖
圖2-2.7 獅子頭水圳灌溉區域圖
【照片2-2-8】正殿明間右側木構架...
【照片2-2-8】正殿明間右側木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