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修畢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研究所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班40學分,並登記為特殊教育合格教師,除依規定提敘四級外,可否比照修畢特殊教育專業科目20學分者,再予提敘一級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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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298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教育人字第1693號;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合格教師;研究所;特殊教育;教育專業科目;教師;提敘薪級;進修班;學分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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