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員工為履行私人及法院債務,經其本人同意由其月俸額扣除後餘額不足支付公教住宅貸款本息時,可否准其辦理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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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297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人四字第246號;公教人員;住宅貸款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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