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技工、工友依法改任政府機關編制內職員,應俟其職員任審案經銓敘機關核准後,始合依「事務管理規則」第 361條第 1款規定核發退職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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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846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府秘一字第 38465號;事務管理規則 第 361條 說明;工友;技工;退職金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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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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