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訓練師尚不得適用「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第 3條第 2項之規定辦理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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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8358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人二字第4127號;公營事業人員;年資;提敘;提敘薪級;職等;轉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1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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