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遴用國軍上校以上軍官外職停役轉任人員,其未具轉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其轉任期限為81年 9月 1日以前(不含)轉任人員以 3年為限,81年 9月 1日以後(含)轉任人員以 2年為限,期限屆滿應即停止派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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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829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府人二字第29365號;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說明;公務人員;軍官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10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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