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發生可請領生活津貼之各項補助事實者,不宜比照因案停職人員,於復職後 3個月內補辦補助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747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教育人字第26804號;公教人員;留職停薪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9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二、日式「半切妻」大片斜屋頂三合院第...
二、日式「半切妻」大片斜屋頂三合院第...
2-1 清領時期美濃地區墾拓與水圳發...
2-1 清領時期美濃地區墾拓與水圳發...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照片2-2-12】三川殿左側二通二...
表4-1 清乾隆中葉媽宮市街的舖戶
表4-1 清乾隆中葉媽宮市街的舖戶
國軍義助,搶修八寶圳
國軍義助,搶修八寶圳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
委員推選,市長任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