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發生可請領生活津貼之各項補助事實者,不宜比照因案停職人員,於復職後 3個月內補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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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747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教育人字第26804號;公教人員;留職停薪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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