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法」修正廢止本籍登記後,無本籍地,戶政事務所可受理印鑑登記,在「印鑑登記辦法」未修正前,僑居國外人民,請領印鑑證明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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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741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民政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民政四字第11592號;印鑑登記辦法 說明;外國人;印鑑證明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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