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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8號解釋文,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各類學校現任職員僅能繼續在原學校任職,該「原學校」係指原任職之同一學校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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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735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教育人字第22644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說明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8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高雄市教育局函(1992-08)。[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278號解釋文,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已遴用之各類學校現任職員僅能繼續在原學校任職,該「原學校」係指原任職之同一學校而言]。《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c7/c8.html(2019/05/07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3/c7/c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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