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得知其配偶之父母在大陸死亡,而在本地擇時舉行家祭,可在法定喪假日數範圍內,按家祭實際所需時日,由各該機關酌給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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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535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人事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人三字第1827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3條 說明;公務人員;喪假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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