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各級學校教師,曾任交通事業人員,關務人員或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其與所任教師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按年提敘薪級,並受教師本職最高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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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517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教育人字第7715號;服務年資;提敘薪級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4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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