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銓敘部依「邊遠省份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第 2條 第 5款(臺灣區)審定荐任職任用,具有公務人員儲備登記證書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前遴用職員,可否認定具有荐任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辦理改派疑義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20326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1高市教育人字第6022號;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說明;職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2-03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